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事项 - 单独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案超1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单次损失超100万元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4] -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一个月内变动幅度达50%以上需报告[16] 报告流程与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21]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投资部备案[21][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相关报告义务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23]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董事会秘书将报告义务人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23]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保密、披露等方面培训[23]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报告义务人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或经营决策失误,公司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可解除合同并索赔[24]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规定相悖或有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信质集团(0026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