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且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17]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8][21]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9][2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48]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相关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2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4] - 公司首次披露临时报告应按规定要求和格式指引公告,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2][33] 信息披露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8][41][3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相关情况并承担责任,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数据等负有直接责任[40]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2][43]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公司定期报告收集等有明确程序[43][46] 信息收集与报告 - 各职能部门等设置信息提供员收集、核实基础信息,知悉重大事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各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至董事会办公室[50]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五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须报告、披露股份增减等情况[53][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意见一式三份,两份交公司保存[56][57] -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58] 信息披露载体与档案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定期报告等还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其他公共媒体刊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63] - 公司信息披露资料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重要资料永久保存[65] 责任与制度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发生规定事项需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附相关文件,各部门由负责人、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67][68][91] - 各部门、子公司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68]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对审核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9]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70]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生效实施[72][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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