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 - 内部审计制度
信质集团信质集团(SZ:002664)2025-11-14 11:47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5]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26] 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计工作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6] 审计相关报告与意见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27]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27]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28] 特殊情况处理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2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时于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和审计报告[29] 机制建设 - 公司建立内审部门激励约束机制并监督考核[31]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31] - 公司建立内控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33] - 制度与新法律法规或修订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4] 档案保存 - 公司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