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投资审批 - 除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10] - 公司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经董事会授权除外[10] 投资类型及审批 - 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1年的投资是短期投资,按程序审批后实施[15] - 涉及证券投资需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名人员共同控制[16] - 投资期限超1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是长期投资,按程序审批实施[19]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才可签署[20] 投资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5]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1]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财务部每季度向董事长汇报相关情况,投资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2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在特定情况(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可收回对外投资[23] - 公司在特定情况(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转让需按规定办理并审批[24] 人员派遣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董事,控股公司派董事、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6] 财务核算与检查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30]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0]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会计政策等应遵循公司规定[3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及子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3]
信质集团(0026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