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0026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信息披露部门设置 - 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并配备专业助理人员,编制落实专门预算提供经费保障[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3] - 自受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5] - 董事会秘书应尽可能专职,原则上不应由董事长、总裁兼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与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沟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与董事会秘书签聘任合同,解聘需充分理由并向交易所报告[8] -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不当解聘或辞职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9] - 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是情形之一[9]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可聘任[10]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需有资格证书[11] 履职与考核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董事会秘书每年年报或离任前需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并报省证监局备案[13] -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报酬和奖惩,其工作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1] 责任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应担责,公司可采取内部问责措施[13]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董事会秘书改正,交易所可公开谴责[14] - 董事会秘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4] - 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