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0027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董事会应解除职务[9]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资料保存与信息提供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 条件具备时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