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0027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永和智控永和智控(SZ:002795)2025-11-14 11:1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临时公告由董秘办草拟,董秘审核并通报董高[18]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19] 信息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有风险应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等时[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涉及收购等行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6]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7] 信息报告与保密 - 重大信息报告时大股东等报董事长和董秘,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报董秘[18]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秘负责,不得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22]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入职签保密协议[31]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32] 相关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27]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0] 其他事项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35]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37] -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账簿,资金不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37]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并指派专人[38] - 重大事件发生当日,董秘办报董秘,董秘报深交所[38]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法律规定处罚,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告深交所[41] - 本制度未规定事宜按适用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4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