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002449)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国星光电国星光电(SZ:002449)2025-11-14 11: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4]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额外表决权要求[3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有情况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 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人数以登记时间排序的前5名为限[22]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3]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决议[33]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规定[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