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公司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担保额度[13]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3] - 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无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公司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担保额度[13] 担保相关安排 - 公司向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19] 突发情况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提供专项报告[20] - 如有证据表明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重大事项,财务部报请董事会提议采取措施[20]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0] - 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有关部门在得知情况后第一个工作日报告[20] 担保责任与追偿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部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2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2]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日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披露[23]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23]
大智慧(6015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