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大智慧大智慧(SH:601519)2025-11-13 11:47

信息披露部门与适用范围 -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 -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董秘及董办、董事及董事会等,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2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1]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16]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核、审议、签署等程序[3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16]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1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包含营业收入等多项数据和指标[12]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12]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披露临时报告[2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公司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1] - 临时公告披露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流程[37] 特殊情况披露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真实性等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披露[14] -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及原因、风险和专项说明[18][19] 信息披露原则与责任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原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等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7] - 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30] - 财务总监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等负有直接责任[30]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45] - 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担责[44]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44] 信息发布与保密 - 公司信息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媒体刊载不早于指定媒体[40]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需管理内部资料防信息泄漏[4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按临时报告程序补充或更正[38] - 公司董秘等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3] - 董事会应在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43] - 公司聘请中介需签保密协议[43] - 公司有关部门要审查内部会议内容[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