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1]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0]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或独财同意[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净额10%,还需股东会审议[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净额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并报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会计所鉴证[30]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31] - 保荐或独财每年对资金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1]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5]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37]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7] - 制度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