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5-11-13 1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核准首次发行5880万股,3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521.0292万元,股份总数93521.0292万股[10][2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5] - 特定股价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或三个月[30][32][34] - 收购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3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42][45]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48][5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多种提议方式[120][12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3] - 除特殊情况外,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1][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