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公司重大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审议通过[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14]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4]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也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41][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48][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53]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合法权益[53] - 股东会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53]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5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54]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6]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57]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