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分类与决策原则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3] - 投资决策应遵循五项原则[5] 审议规则 - 六种情况投资金额占比超50%需股东会审议[9][10] - 六种情况投资金额占比超10%需董事会审议[12][13] - 其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4] 股权类投资规定 - 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14]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披露审计报告[12] - 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标的公司财务指标计算[14] 投资实施与管理 - 总经理是主要责任人[18] - 指派部门对重大项目效益评估[19]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33] 交易预计与控制 - 可对证券交易范围等合理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26] - 可对委托理财范围等合理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2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控制匹配并设止损限额[25] 投资操作制度 - 短期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22]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30][31] 审计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及其中心负责事前和定期审计[20] - 重大项目可聘请专家论证[33] 人员责任与财务核算 - 有权向违规人员追究赔偿责任[38] - 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40] 资产检查与管理 - 年末全面检查长、短期投资[40] - 子公司每月报送报表[40] - 定期盘点或核对投资资产[4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符合特定情况可收回投资[42][43] - 符合特定情况可转让投资,需书面报告并报批[44]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