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万安科技万安科技(SZ:002590)2025-11-13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334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905.2477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和股份总数均为51905.2477万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7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73][74]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7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