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 - 内部控制制度
领湃科技领湃科技(SZ:300530)2025-11-13 10:4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检查和评估[4] - 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4] - 公司应建立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制衡监督机制,审计法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5]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5]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控制政策及程序[8]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协调策略、业绩考核等活动[9]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建立管理制度[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不得改变用途[13] - 公司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1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4] 关联交易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6]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29] - 关联交易应详细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审慎定价[30] 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1] -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评估风险[38] 重大投资 - 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25]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30]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他人非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0] - 公司规范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交流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1] 保密制度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31] 传闻处理 - 公司董事会应调查核实传闻内容并采取书面函询等方式[32] 审计法务部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法务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等进行检查监督[35] - 审计法务部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38] - 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37] - 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39]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整改[41]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9] - 发现财报虚假记载等问题,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41] - 披露相关信息应说明财报重大问题及措施[42] 审计报告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审计报告[4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42] 年报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43]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