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688331) - 荣昌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3 09:31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并公告,协议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现金与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相关信息[14][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应投主营业务,需经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特定程序并披露信息[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