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300606) -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金太阳金太阳(SZ:300606)2025-11-12 23:58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均不得超12个月[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3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