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300606) -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17]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5]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单一股东权益达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信息披露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结束当日披露[4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2] 方案实施与撤销 - 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3] 规则说明 - “以上”“以内”包括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