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00272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小崧股份小崧股份(SZ:002723)2025-11-12 11:4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4年1月6日获批发行2335万股,1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2349876元[8] - 发起设立时发行3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18] - 发起人田畴、蒋小荣、蒋光勇分别持股18520000股、8480000股、3000000股,占比61.73%、28.27%、10%[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2349876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等情况除外[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0] 担保相关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2][53] 会计政策与股东会 -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或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56]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12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0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3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1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3]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7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3] -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78]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9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94] -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