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301382) -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蜂助手蜂助手(SZ:301382)2025-11-12 11:3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8] - 超过前次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检查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超募集金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募集资金置换[21] 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1]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变更募投项目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31]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质押[25] 监督检查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反映支出和投入情况[3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3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