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董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需独董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需披露、股东会审议并附审计或评估报告[14]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同意、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表决[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变化定期报告披露,有变化按新金额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9] 其他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五类[20] - 公司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内容[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2] - 五类关联交易可免审议,特定情形仍需履行义务[24]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