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万顺新材万顺新材(SZ:300057)2025-11-12 11:1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或规定时限内报告[13] - 董事长和董秘知悉后向董事会报告[13] - 董秘分析判断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3] - 各部门出现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报告[15] - 报告义务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16] - 总经理等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6]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