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信息披露与沟通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5]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5] - 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6]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6] 投资者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18]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20] 投资者投诉与说明会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机制[9]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说明会[12] 调研与接待工作 - 接受调研妥善开展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14]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16]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为主要职责[23][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25] - 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25] 档案与制度实施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三年[2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并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