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 -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万顺新材万顺新材(SZ:300057)2025-11-12 11:16

章程修订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 - 公司股份发行原则“同种类”改为“同类别”[2]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表述更改[3] - 收购本公司股份条款明确六种除外情形[3]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2] 股份管理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监事、高管离任半年后一年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权益与监督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6]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诉讼等[7] 交易与决策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财务资助、担保等金额超一定比例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响应[1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3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总经理有权决定合同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日常经营合同[41]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45]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6]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