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人员[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20] - 仅实施现金分红,半年度或季度报告可免于审计[20]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21]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了解情况并澄清[23]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52]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经高管起草等流程[27] - 重大事件由董事报告等流程[28] - 对外发布信息经部门报送等流程[31] 责任义务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9] - 财务部门对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有配合义务[44]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4] 其他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44]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需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47]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2]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承担直接责任[52] - 个人违反制度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5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6] - 制度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相关文件[57]
云从科技(68832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