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5] 信息披露领导与责任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信息披露形式与文件 - 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5] - 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4]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4]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4]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等[14] 信息披露工作部门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有传达法规等责任[10][17] - 证券事务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11]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信息沟通与报告 - 各部门、所属子公司至少季度末与证券事务办公室沟通反馈[23] - 触及信息披露事件,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2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需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组织完成[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21] 文稿编制与披露流程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稿由证券事务办公室编制[23] - 经董事会秘书审稿,董事长核签后披露[23] 信息披露渠道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23] - 定期报告摘要还应在指定报刊披露[2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指定联络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28]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能早于指定刊载报纸及网站[31] 信息保管与记录 - 证券事务办公室记录公告发布情况并保管资料[33] 保密制度 - 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6] 暂缓、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等可暂缓、豁免披露[39][40] - 应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程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等[41][4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44] - 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4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46]
遥望科技(0022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