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00229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11)
遥望科技遥望科技(SZ:002291)2025-11-12 10:1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须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5][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须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6][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须董事会讨论并股东会批准[16]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15] - 临时会议主持人需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15] 其他事项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20]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