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0:0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4]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2]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33] 董事会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5]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4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42]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48]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9][5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7] - 本规则于2025年11月12日由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