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2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8]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3][34][35][3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但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2]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6] -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交[46]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7][4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5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1]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后就任[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半”“低于”不含本数[55]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其为准[55]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5] - 规则与国家日后法律等冲突,按国家规定执行[5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 - 文档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57]
南极光(3009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