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0: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其审议并提建议[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0]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1] 内部控制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3] 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9] - 会议原则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有出席要求[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同意通过[20]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免职[24]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1] - 非现场表决应书面通知结果[22]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31]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