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5-11-12 10:03

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离职生效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6] 任职限制 - 董事、高管符合特定情形不能任职[8] 资料移交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等资料[9] 义务与追责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10] - 任职转让股份受限,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