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议案 - 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管理制度 - 公司拟制定7项管理制度,包括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4] - 公司拟修订19项管理制度,其中7项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5] 股份相关 - 2021年1月5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60.6423万股[9] - 2021年2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64.437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13] 担保与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2] 董事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3]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26] 交易审议 -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50]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9]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5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0]
南极光(300940)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