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传音控股传音控股(SH:688036)2025-11-12 09:32

交易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决定[8]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决定[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9] 对外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19]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20]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进行全面清查[20]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0] - 财务部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20] 监督检查 - 检查投资业务是否存在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现象[21] - 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2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5] - 董事会对投资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25]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