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有效期届满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7] 募投项目规定 - 搁置超1年、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不视为改变用途[17] - 变更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可行性分析[1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 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2] - 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资金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7]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2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影响及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保荐或独董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10] - 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6]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致损失担责,严重时上报查处[26] - 办法2025年11月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原办法失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