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业绩大幅变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业绩预告相关 - 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进行业绩预告[10] - 披露业绩预告后,若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0]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报告审核与修改 - 认真对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问询并按要求解释说明[10] - 如需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应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告,并在指定网站披露修改后的定期报告全文[10] 可转债报告内容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还应包括转股价格调整、累计转股等情况[10] 临时报告规定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2] -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1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其他披露情形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18]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信息披露流程 - 各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财务部门报告业绩利润等信息[22]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合规审查,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报送深交所[23]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信息披露人员 - 董事长、经授权的董事和高管、董事会秘书、经授权的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2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信息披露工作[30] - 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会并知会董事会秘书[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1]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审阅文件[31] - 董事和高管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平、完整[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8]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9]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3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9][40]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需经同意[41]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41] - 证券部负责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董秘是第一负责人[43]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文件由证券部负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4]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4] 其他规定 - 及时披露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6] - 本办法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56]
跨境通(00264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