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 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 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为完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