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08:3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