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构成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