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08:3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