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08:3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善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