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 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 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