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州航 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航新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