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航新科技航新科技(SZ:300424)2025-11-12 08:3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