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勤上股份勤上股份(SZ:002638)2025-11-11 14: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3] -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需及时披露信息[24]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变更决议[24]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按相应程序履行;达到或超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与使用顺序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超募资金使用先后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1]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2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