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600403)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有能源大有能源(SH:600403)2025-11-11 13: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的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多于一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表决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占比[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