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00295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奥美医疗奥美医疗(SZ:002950)2025-11-11 12:32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美医疗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