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5]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8] - 节余达或超项目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使用[18] - 节余低于五百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相关程序[18]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5][7]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7] 资金使用流程 - 支付项目投资有编制方案、评审合同、审批资金等流程[14] 资金使用审议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部分经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置换在资金入专户后六月内实施[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1] - 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项目,部分节余可永久补流[26] 超募资金计划 - 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使用计划[27] 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9] 差异调整与披露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0] 鉴证与督导 - 会计师鉴证董事会报告并提结论[30] - 特定鉴证结论下,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30]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异常核查报告[30]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1]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 特定鉴证结论下,保荐或顾问分析提核查意见[31] 责任与制度 - 保荐或顾问督促公司整改问题并报告[31] - 全体董事审议事项并对违规损失担责[31]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4]
融捷股份(0021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