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进展[11] - 超过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1]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项目地点与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1]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原则上投主营业务[18][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1]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年度审计聘注会出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并出报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调查[2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华测检测(3000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