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8][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 关联交易披露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4]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审议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2] 豁免情况 - 参与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2] 其他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阳普医疗(3000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1